2021年12月,温州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出口一批电器产品给埃塞俄比亚某公司(以下简称埃塞公司),付款方式为100%即期信用证,开证行为埃塞俄比亚某银行(以下简称被申请人),金额为56999.81美元。后申请人依约发运全部货物并将交单文件寄至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接受单据,埃塞公司向其付款赎单并提取了货物。但2022年1月底信用证到期后,被申请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迟迟不付款,造成申请人货款无法回收。7月12日申请人通过温州贸促、商法助企云平台,向市贸促会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市贸促会调解中心受理此案后,调解员林红正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合同、发票、信用证、提单及申请人与开证银行间的邮件往来,并主动联系了申请人,了解到被申请人迟迟不付款的原因是埃塞俄比亚内战持续影响该国经济,导致出口不振,货物贸易常年逆差,外汇严重短缺,政府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制度,控制外汇流出。申请人担心付款风险如来源于国家政策,时间越久,风险越大,鉴于此,调解员与申请人协商后,由调解员于7月20日向被申请人制发敦促履约函,敦促被申请人尽快履行付款义务。被申请人收到邮件后即时回复调解员,称将尽快安排付款。但因该国外汇管制原因,申请人仍未收到货款。11月29日,调解员再次联系申请人,商量决定再次制发敦促履约函敦促付款,并再次警示逾期付款的责任和对该国外贸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
2022年12月7日,申请人发来喜报,称已经收到被申请人56999.81美元的汇款,案件调解成功。申请人对市贸促会调解中心及调解员的帮助表示诚挚感谢。
市贸促会在此提醒广大企业:信用证付款方式本来是兼顾双方利益,银行在中间提供银行信用,一手拖两家,把商业信用转化成银行信用。但是该种支付方式存在的问题也不可避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开证行自身资信问题,尤其是信用度不佳的银行,事后出现拒付的风险极大,因此应尽量选择资质好、信誉佳、实力强的开证行,并适当留意信用证议付行或承兑行的资信情况。第二,信用证要求严苛,由于信用证要求单单一致、单证一致,有些开证行对单证要求极高,稍有差异就会拒付。这要求我市出口企业收到信用证后认真审证,对自己无法提供的单证及时通知国外客户修改,在开证行提示不符点后及时消除。第三,所属国外汇政策影响,近年来,因所属国外汇政策调整或外汇储备不足造成信用证延付或拒付的案例屡屡发生,在此提示外贸企业在与相关国家如埃塞俄比亚、孟加拉等客户交易时,尽量采取事先投保、规范合同、争取一定比例预付款、明确买方付款义务等方式提前做好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