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 国际贸易、投资、WTO、公司
职称: 高级律师
个人简历:1985年-1987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
1987年-1990年 北京市委党校 教师(兼律师)
1991年-1994年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1994年-至今 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创始合伙人)
主要社会职务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WTO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委员、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协会副会长;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女律师联谊会会长;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朝阳区区领导信访接待律师;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北京市法学会环境法研究会理事;
中韩商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韩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大韩投资贸易振兴公社北京投资支援中心、(中国)韩国人会、韩国商会(中国)等机构团体法律咨询顾问。
受奖情况:
1999年被评选为“北京市十佳律师”荣誉称号 ;2000年获得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满意的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2005年获得“北京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主要著述:
参编:《国际商务诉讼指南》、《实用经济法》、《银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管理》、《中国进口产品保障措施实践指南》等;
发表论文:《中国反倾销应诉中的若干问题》、《律师在外国企业保障措施应诉中的作用》、《反倾销规避问题初探》、《中俄来料加工中的商标权问题》等。
金莲淑律师作为最早涉入中韩经济合作的法律事务的第一人,自1988年就开始为韩国第一家来京投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执业17年来,金莲淑先后为韩国驻华大使馆、大韩投资贸易振兴公社、韩国农水产物流通公社、韩国商会、中小企业公团、(中国)韩国人会等机构和包括现代、三星、SK、LG、浦项钢铁(POSCO)、大宇、乐天等大集团在内的众多企业提供了数千次法律咨询服务,并解决了数百起疑难问题。
曾经为国外非金融机构—大宇公司设定土地使用抵押权,使3500万美元的贷款有了切实的保障; 2005年又为维护抵押权人大宇公司的合法权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实现大宇建设的抵押权。成功地为一韩国留学生辩护,并依据事实和法律、外交政策、国际惯例向司法机关提出建议,在实刑期满前驱逐出境(假释);在中韩第一起大蒜买卖(韩国政府采购项目)纠纷中,代理韩国政府机构(被告方),运用国际招标惯例和中韩有关法律据理力争,得以胜诉;还接受法国亚洲(国际)贸易公司的委托,通过国际商会规则,使中国-法国-瑞士-俄罗斯四国贸易纠纷圆满和解结案;
在天津远洋运输公司诉韩国现代无正本提单提货纠纷案中担任现代的代理人,经两个海事法院、一个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长达七年的诉讼中,最后以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而圆满结案;
1992年至今,为现代汽车、现代建设、现代商船、现代精工等韩国现代集团的多家企业提供了多方面的法律服务,为客户挽回了数亿元的损失;
作为中国首批介入反倾销领域的律师,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冷轧板卷、光纤产品等多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中,成功地代理韩国仁川制铁、联合钢铁、LG电线、晓星(进行中)履行了应诉工作;
在2002年5月我国发起的第一起保障措施案件中,代理韩国POSCO等全部应诉钢铁企业、出口商和包括国内7家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生产商、最终用户及 出口商(共计41家企业)进行应诉,得到了外国政府、钢铁行业以及其他委托人和中国调查机关官员们的公认。